第14章 我是隔壁老王

龙升云霄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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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喂,我刚刚听你们说,这房子你买下了?”

    疑似巩俐的少妇,隔着墙头,却生生的问道。

    声音很甜,很软,很种弱弱的味道,让人忍不住去呵护。

    王旭在现实中,就很喜欢巩俐这个演员,闻声后忍不住调笑道:“是啊,以后我们就是邻居了,大家可得多亲近亲近!”

    “哼...”亲近两字王旭咬的很重,许家珍很快就反应了过来,给了王旭一个白眼。

    说起来,许家珍的年纪并不大,顶多二十三四,正处在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纪。

    只是富贵一走三年,一点消息都没有,生活的重担全压在她的身上,生活的苦,让她的目光中带着几分忧愁。

    只是,这种忧愁并没有让美人凋谢,反而有种升华,更能引起男人的同情心。

    王旭也是男人,对美好的事物,当然是向往的。

    虽然没有三年血赚,死刑不亏的想法,也乐得自己多一位美人邻居。

    接下来的一天,买家具,换床铺,收拾院子,就成了王旭的主要工作。

    同时,他也没有忘记余则成,找了一位拉黄包车的伙计,给他带去了一个口信,说要晚上聚一聚。

    夜晚...

    “换地方了,挺好,这里不但宽敞,还有种大隐于市的错觉,是个好地方。”

    天还没黑,余则成就来了,领着一瓶洋酒,还有三四样酒菜。

    王旭搬个桌子放在院子里,打开余则成带的东西一瞧,烧鸡,猪头肉,酱牛肉,还有花生米。

    这样的酒菜,放到很多人连饭都吃不饱的1940年,不亚于后世的山珍海味。

    抬头再一瞧那酒,上面写着XO,更是好东西。

    “喝葡萄酒,吃猪头肉,可真有你的!”王旭招呼余则成坐下,二话不说,将XO就拧开倒了一杯。

    余则成也是个讲究人,接过话茬,笑道:“是怕猪头肉的味道,混杂了酒的芳香吧?”

    王旭没说话,只是伸了个大拇指。

    余则成还是那副憨笑,举起杯子与王旭碰了一下,压低声音开口道:“你带来的药品,我已经出手了,这次要钱,还是要等价的古董?”

    “古董!”

    金条值钱,但是带到现实去,一根小黄鱼也就一万多。

    反过来,1940年一根小黄鱼,足以买个清代的瓶子,明代的碗,带到现实去才是一本万利。

    听了王旭的说法,余则成笑着点头,抿了口杯中的红酒。

    下一秒,余则成的笑容,就维持不下去了,因为王旭自顾自的开口道:“白洋淀的石特派员,是梅机关的人,真名叫做小野横三郎,是真是假,致电延安就能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咳咳...”余则成咽下去的酒,很快咳了出来,整个人就跟哮喘发作一样,上气不接下气的咳嗽着。

    王旭头也不抬的喝酒吃菜,只是将余则成面前的烧鸡,用油纸遮挡了一下,面无表情的说道:“你在咳嗽,这烧鸡就不能吃了。”

    “咳咳...最近感冒了,嗓子不太舒服!”到了这个时候,余则成还在硬撑,看得王旭直摇头。

    不过他也理解,白洋淀的特派员,是日本人的特工假扮的,这简直是要翻天的节奏。

    要知道,真正的特派员来自延安,身份十分特殊,是来白洋淀听取工作的。

    前几天,白洋淀的区支队,在芦苇荡中与敌人,展开了一次辉煌的游击战斗争。

    有据可查的日本士兵,就在此地折损了上百号人,这对当时的我党来说,是一场辉煌胜利。

    这个时期,外界的报纸,对我党的评价可不高。

    一提起我党来,有些亲民国政府的报纸,更是讥讽为游而不击,变着花样的挑拨。

    对此,延安方面十分苦恼,偏偏在硬实力上,又难以与敌人硬拼,打不出像样的战斗来,成了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说。

    在这个阶段下,白洋淀游击队,取得了辉煌胜利,那是雪中送炭的好事。

    毕竟,我党真正爆发,是在1941年,百团大战胜利之后。

    在那之前,基本都是小打小闹,类似白洋淀这种,单独击毙鬼子百多人,击伤无算的胜利,已经足够伟人多吃一碗红绕肉了。《平型关大捷,不是单独作战,有友军分担压力》

    “咳咳,嗓子真难受,不行,我得回去吃点药,今天就不陪你了!”余则成脸红脖子粗,一边咳嗽着,一边摆手告辞。

    王旭目送他远去,有病是假,回去证实消息是真。

    不过,王旭也不会挽留,他叫余则成过来,认门是第一件事,第二件就是让余则成多多提防。

    因为他不相信,来一次天津,这个假特派员,就会带着药品乖乖回去。

    余则成暴露的可能很小,但是负责天津地下党的秋掌柜,恐怕就没有这么幸运了。于情于理,特派员到天津来,秋掌柜也要接见一下,就是本来不想见,假特派员也不会让他躲过去。

    余则成一走,王旭该吃吃,该喝喝,好像只做了不起眼的小事。

    吃到正酣,墙头上突然传来了动静,抬眼一看,是许家珍的那个女儿。

    小家伙年纪不大,看上去六七岁,正眼巴巴的看着他,不停的吞咽着口水。

    王旭瞧见了,不可能装作没看见,摆了摆手,笑道:“叔叔这里有烧鸡,想不想吃?”

    没答话,小丫头看上去很想吃,却不敢真的讨要,更不敢下来。

    王旭拿起烧鸡来,主动走过去,开口道:“拿着,回去给妈妈吃,就说是隔壁的王叔叔给的。”

    小丫头还是不说话,趴在矮墙上,一个劲的咬着手指。

    矮墙并不高,看上去还不到两米,王旭一伸手,就将烧鸡塞了过去。

    小丫头拿到烧鸡,咬着嘴唇看了他一眼,很快消失不见了。

    “凤霞,烧鸡是哪来的,你是不是偷东西了?”

    “妈妈我没有,是隔壁王叔叔给的。”

    “谁让你拿的,别人给你就拿,你怎么这么没有骨气,我平时是怎么教你的...”

    前面还好,听到后面,就是一阵暴打的声音,孩子的哭泣中,夹杂着大人的训斥声。

    王旭坐不住了,不想要,给他退回来就行了,怎么能打孩子呢。

    三下五除二,两米高的墙头,王旭就蹬上去了。

    入眼,叫凤霞的小女孩,正抓着一个咬过一小口的鸡腿,被疑似巩俐的许家珍暴打。

    “现在就跟我去,咱家没有鸡,将大黄带过去,补偿这只烧鸡。”

    “妈妈,不要把大黄送走,妈妈我再也不敢了。”

    “不许哭,你吃了人家的鸡,就要拿东西赔给人家,我们虽然穷,却有志气!”

    许家珍的家里很穷,什么也没有,只有一条老黄狗。

    王旭已经看出来了,许家珍打孩子,不是因为凤霞拿了烧鸡,而是烧鸡被吃了一口,许家珍想送过来也不行了。

    这是一个坚强的女人,长得漂亮,但是很有骨气。

    之前王旭还在想,富贵被抓了壮丁,许家珍孤儿寡母是怎么生活的。

    现在他看到了,许家珍的院子里,有许多洗好了,正在晾晒的衣服。

    这些衣服的样式有点像校服,而且全都是女式的,联想到青玉街不远处,有一个女子学校,显然许家珍平日里,就靠给学生洗衣服赚钱。